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十五 章 內部稽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十五 章 內部稽核
化粧品製造業者為確保其符合本準則之規定,應執行內部稽核,並視稽核結果,提出必要之矯正措施。
前條稽核,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指派勝任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獨立並詳實執行之。 二、就內部稽核之觀察結果,進行評估及通知適當之管理階層。
化粧品製造業者,應確認第七十五條之矯正措施達成預定效果。
化粧品製造業者為確保其符合本準則之規定,應執行內部稽核,並視稽核結果,提出必要之矯正措施。
前條稽核,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指派勝任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獨立並詳實執行之。 二、就內部稽核之觀察結果,進行評估及通知適當之管理階層。
化粧品製造業者,應確認第七十五條之矯正措施達成預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