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組織通則第十二條訂定之。
本分署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分署長綜理本分署業務,並指揮、監督本機關員工;副分署長襄助分署長處理本分署業務。
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組織通則第十二條訂定之。
本分署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分署長綜理本分署業務,並指揮、監督本機關員工;副分署長襄助分署長處理本分署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