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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九 節 協助受影響勞工就業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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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節 協助受影響勞工就業
第 52-4 條
中央
主管機關
對受天災、事變或其他重大情事影響之勞工,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穩定就業協助。 二、重返職場協助。 三、其他有關就業協助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訂定實施或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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