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 四 章 附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第 四 章 附則
第 22 條
未於限期改善之期限屆至前,檢具資料、符合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或其他符合本法規定之證明文件,向
主管機關
報請查驗者,視為未改善。
第 23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
主管機關
定之。
第 24 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