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為確保國家機密,強化保密效能,特依照「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本細則適用範圍,本局所屬全體員工均應切實遵行。
本細則所管制之目標,為本局訂頒之「主管機密範圍項目」內保密事項及依其所產生機密文書資料,與本局所受領之一切機密資料文件。
本細則之執行,由本局各級單位主管負監督考核責任,人事室 (二) 負協調指導責任。
本局處理機密人員,由各單位主管依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五條所訂之條件遴選簽報局長核定,並會人事室 (二)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