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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處理本局組織規程規定之各項業務,特訂定本細則。

本局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本局設五組,分掌本局組織規程規定之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