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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三 章 會計帳簿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三 章 會計帳簿
  1. 會計帳簿分下列二類: 一、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分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特種序時帳簿。 二、分類帳簿: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項目為主而為記錄者,分為總分類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
  2. 前項第二款之總分類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應有統制隸屬之關,各有關帳戶之金額應相互勾稽

財團法人除應設置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外,其特種序時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得由財團法人按事實需要酌量設置之。

財團法人所設置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