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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辦事細則

  • 異動日期:112 年 06 月 30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場長綜理場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場長襄助場長處理場務。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及代判。 三、各單位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場設下列科、室、分場: 一、作物改良科。 二、作物環境科。 三、加工技術科。 四、產服務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北部分場。 九、中部分場。 十、南部分場。 十一、東部分場。

作物改良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茶與飲料作物遺傳育種、種原蒐集、保存及應用之研究。 二、茶與飲料作物繁殖、栽培管理及利用技術之研究。 三、茶與飲料作物生理特性及成分分析之研究。 四、茶與飲料作物氣象環境、天然災害、防減災、育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五、茶及飲料作物生產機具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茶及飲料作物改良事項。

作物環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茶與飲料作物營養診斷與土壤品質檢測優化技術之研發、示範、推廣及服務。 二、茶與飲料作物病蟲草害防治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茶與飲料作物剩餘物循環與增匯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茶與飲料作物有機與友善耕作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五、茶及飲料作物產地鑑別技術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茶及飲料作物環境事項。

加工技術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茶與飲料作物製造加工技術及產品開發之研究。 二、茶與飲料作物加工製程及機械之研究。 三、茶與飲料作物品質控制及評鑑之研究。 四、茶與飲料作物產品化學成分分析及應用之研究。 五、茶及飲料作物產品貯存技術之研究。 六、茶及飲料作物加工副產物再利用之研究。 七、其他有關茶及飲料作物加工技術事項。

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茶及飲料作物產業策略之規劃。 二、茶與飲料作物技術之推廣研究、資訊蒐集傳播、產業輔導服務及國際交流合作。 三、茶與飲料作物之食農教育、產製銷技術訓練、農民及農企業培訓。 四、茶與飲料作物之技術諮詢及消費者服務。 五、茶與飲料作物科技研發成果之保護、管理及運用。 六、其他有關茶及飲料作物產業服務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理及公關務。 二、不屬其他各科、室、分場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場人事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場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產製銷技術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二、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優良品種選育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三、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栽培管理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四、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病蟲草害防治技術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五、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製造加工技術、分級評鑑及產品開發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六、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之技術諮詢及消費者服務。 七、其他有關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試驗研究及推廣輔導事項。

本場處理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