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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產製銷技術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二、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優良品種選育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三、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栽培管理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四、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病蟲草害防治技術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五、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製造加工技術、分級評鑑及產品開發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六、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之技術諮詢及消費者服務。 七、其他有關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試驗研究及推廣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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