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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 異動日期:112 年 09 月 03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本所設下列科、室、訓練中心: 一、培訓規劃科。 二、技術發展科。 三、證照檢定科。 四、道安輔導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訓練中心。

培訓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人員專案、汽車駕駛、駕訓師資、交通專業技術及其他機關委託之訓練。 二、訓練計畫需求之審查及規劃。 三、訓練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 四、師資之遴選、訓練、聘任、調派、協調及管理。 五、新知識、新技術、教學方法之蒐集研究及教案之製作。 六、訓練業務法規、程序之研擬、修編及管理。 七、訓練協調會議之召集、執行及管考。 八、其他有關培訓規劃事項。

技術發展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汽車技術與訓練機務之導入及研究。 二、車輛機務之管理。 三、車輛及機具之保養修護。 四、教學實習之辦理。 五、車輛及機具財產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技術發展事項。

證照檢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汽車考驗員及檢驗員之檢定。 二、汽車修護技工之考驗。 三、考驗及檢定法規、標準之研擬。 四、考驗及檢定試務之辦理。 五、證照事務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證照檢定事項。

道安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及宣導。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訂定或修正之技術面研析。 三、汽車運輸業從業人員職能維持之定期講習。 四、交通法規講師及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各類師資職能維持之定期講習。 五、道路交通安全教學研究、教案編審製作、教學方法之蒐集及宣導。 六、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政令宣導成果之統計、分析及處理。 七、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輔導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不動產管理、環境清潔、衛生及學員膳宿之管理。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訓練中心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所人事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各訓練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執行各項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宣導及講習。 二、執行公路人員專案、汽車駕駛、駕訓師資、交通專業技術之訓練、檢定及證照核發。 三、檢定相關車輛、機具、儀器及設備之管理。 四、執行汽車新技術之研發、訓練及宣導。 五、其他有關訓練事項。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