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及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
- 異動日期:114 年 03 月 27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本標準依植物診療師法第二十七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規費收費額如下: 一、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師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二、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師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