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 異動日期:114 年 07 月 15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本收費標準(下稱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收費項目如下: 一、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 二、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合格證書費。
報名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時,應繳納新臺幣九百元整。
- 申請領、換或補發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合格證書時,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一百元。
- 基於推廣傳統狩獵文化之需,初次申請領證時,免收合格證書費,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標準所定收費標準,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