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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處務規程

  • 異動日期:114 年 08 月 21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9 月 09 日 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九日施行。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運動休閒組,分三科辦事。 三、社區運動組,分四科辦事。 四、運動健康組,分二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民運動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綜合計畫之研擬。 二、本署法令之整理、編撰與研考務之規劃、推動、管理、諮詢及研擬。 三、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整、管制、考及評估;本署整體業務績效之評估及考核。 四、全民運動數據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 五、全民運動與政策之宣導及行銷。 六、本署年報、統計等資料之彙編。 七、國民體育日系列活動之規劃及推動。 八、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運動休閒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水域運動政策、制度、法規、相關產發展與資源整合之規劃、執行及協調;相關基礎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 二、山林、新興、極限與傳統民俗運動政策、制度、法規之規劃、研修、執行及協調;相關基本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 三、海洋、水域、山林、新興、極限與傳統民俗運動之推廣、督導、輔導及獎助。 四、海洋、水域、山林運動安全教育及宣導之跨部會推動。 五、全國性運動團體推動全民運動之輔導及獎勵。 六、救生員進修及資格檢定制度之規劃。 七、山域嚮導進修及資格檢定制度之規劃。 八、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進修及資格檢定制度之規劃。 九、其他有關運動休閒事項。

社區運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區資源與產發展趨勢之結合;社區運動俱樂部之推動;社團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執行;相關基本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 二、社區運動俱樂部與社團之推動、督導、輔導及獎助。 三、兒童、少年運動教練與社區運動俱樂部及社團相關法規之研修。 四、兒童、少年、女性與多元族群體能活動之研析、規劃及推動。 五、原住民族、新住民與移工傳統運動之推動及輔導。 六、高齡者預防失能指引活動之設計。 七、企業職工運動計畫、企業聘用指導員專案計畫與運動企業聯賽之規劃及辦理。 八、地方政府所屬運動教練知能研習課程之規劃、輔導及獎助。 九、各層級賽事推廣之規劃、推動、輔導及獎勵。 十、其他有關社區運動事項。

運動健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民運動健康、運動指引研究、教育與促進之規劃、調查及推動。 二、國民體能推廣與檢測相關法規之研修、基本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 三、國民體適能推廣與檢測之規劃、推動、督導、協調、輔導及獎助。 四、國民體適能指導員進修及資格檢定制度之規劃。 五、體適能檢測站(點)與人員之規劃、建置、培訓、增能及輔導。 六、體適能檢測之常模發布及國際比較。 七、國民運動與健康之跨域合作及推展;智慧運動科技應用基本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 八、運動健康與防護知識普及相關事宜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運動健康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本署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署處理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九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