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處務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運動休閒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水域運動政策、制度、法規、相關產業發展與資源整合之規劃、執行及協調;相關基礎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 二、山林、新興、極限與傳統民俗運動政策、制度、法規之規劃、研修、執行及協調;相關基本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 三、海洋、水域、山林、新興、極限與傳統民俗運動之推廣、督導、輔導及獎助。 四、海洋、水域、山林運動安全教育及宣導之跨部會推動。 五、全國性運動團體推動全民運動之輔導及獎勵。 六、救生員進修及資格檢定制度之規劃。 七、山域嚮導進修及資格檢定制度之規劃。 八、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進修及資格檢定制度之規劃。 九、其他有關運動休閒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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