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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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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重要或具有時間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事日程者,經省政府主席
核定
後,得編列臨時議程,並於開會時分送之。凡緊急事項經主席之許可,得於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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