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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委員會決議之事項,如因執行困難或有修改之必要時,經省政府主席交付或委員一人之提出,二人之附議,得提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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