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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臺灣省政府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 每週開會一次,省政府主席或委員三分之一認為有召開臨時會議之必要時,均得由省政府主席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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