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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地方制度法 第 26 條

  1. 1.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2. 2.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3. 3.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4. 4.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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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規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所定罰鍰最高新臺幣十萬元,其他行政罰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且不得創設刑罰。

Q · 地方政府用自治條例最高能罰我多少?能規定坐牢嗎?

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3 項,直轄市法規與縣(市)規章所定罰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其他行政罰僅限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一定期限內限制、禁止為一定行為的不利處分。地方自治條例絕對不能創設刑罰,且鄉(鎮、市)規約連罰則都不能規定。

白話解讀

你的縣市政府開給你的罰單,藏著一個你可能不知道的天花板。地方政府確實能用自治條例對違規行為開罰,但這條法律幫你裝了三道保險:第一,罰鍰最高只能罰新臺幣十萬元,超過的部分從根上就違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除了罰錢,它能用的其他處罰種類被鎖死,只有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在一定期限內限制、禁止你做某件事,沒有別的。第三,地方政府永遠碰不到刑罰,它不能立法把人關起來。換句話說,地方再想嚴懲你,它的武器庫就這麼大。看懂這個邊界,你收到任何一張地方罰單時,手裡就多了一把量它合不合法的尺。

法律定性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規範自治條例的命名規則與裁罰權限:僅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得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定罰則,罰鍰最高十萬元、其他行政罰種類採列舉限制、刑罰一律排除,且有罰則者須報經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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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地方政府可以用自治條例罰我超過十萬嗎?

原則不行。本條第 3 項明定罰鍰最高十萬元為限,超過部分欠缺授權;例外是「法律另有規定」時才能突破。先看罰單真正的法律依據是自治條例還是中央法律。

Q2市府說不改善就天天開罰合法嗎?

要看那部自治條例有沒有明文寫「得規定連續處罰」。本條雖允許連續處罰,但須白紙黑字授權,地方機關不能自己決定按日連罰。

Q3地方自治條例可以規定坐牢嗎?

不能。自治條例只能規定行政罰,刑罰屬中央立法權,受罪刑法定原則拘束,任何地方規則威脅關人都是越權。

Q4鄉鎮市公所也能用規約罰我嗎?

不能。本條第 2 項只授權直轄市法規與縣(市)規章設罰則,鄉(鎮、市)規約不得規定罰鍰或行政罰。

Q5地方自治條例的罰則需要中央核准嗎?

需要。本條第 4 項規定有罰則的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須報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發布,跳過這關處分可能被撤銷。

Q6地方罰鍰逾期不繳會怎樣?

依本條第 2 項,罰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可能被扣押財產或薪資。

Q7收到地方罰單怎麼判斷合不合法?

先看依據是不是自治條例、罰鍰有沒有超過十萬、處罰種類是不是法定那幾類。任一超界就是程序硬傷。

Q8對地方罰鍰不服要在多久內救濟?

依訴願法第 14 條,自處分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訴願;若處分漏記救濟教示,期間放寬為 1 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自治條例(本條)中央法律罰則
罰鍰上限最高新臺幣十萬元依各該法律規定,無此上限
處罰種類罰鍰+列舉四類行政罰得設更多元裁罰,含刑罰(如食安法、空污法)
刑罰絕對不得創設得規定有期徒刑、拘役
制定主體限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立法院
生效程序有罰則須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三讀後總統公布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地方自治法第14条第3項(条例による2年以下の懲役・100万円以下の罰金等の罰則設定。※日本允許条例設刑罰,與台灣相反)
🇰🇷 韓國지방자치법 제34조(조례 위반 행위에 대한 1천만원 이하 과태료)
🇨🇳 中國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与限度)
🇩🇪 德國Gemeindeordnung der Länder i. V. m. § 17 OWiG(Bußgeld bei Verstößen gegen kommunale Satzungen)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collectivités territoriales, art. L2212-1 et s.(pouvoir de police municipale, sanctions par contraventions)
🇺🇸 美國州授權法下的地方條例罰則(Dillon's Rule/home rule,上限因州而異,無單一聯邦對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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