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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處籌備委員會議以每月舉行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前項會議以主任為主席,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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