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每單元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自然人申請,收取服務費新臺幣五百元及代收權利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合計收費新臺幣二千元。 二、法人申請,收取服務費新臺幣五百元及代收權利金新臺幣九千元,合計收費新臺幣九千五百元。
  2. 前項所稱單元,依下列規定: 一、最小統計區:指內政部公布之統計區分類系統資料標準之最小統計範圍。 二、村(里):指地方行政區域之村或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