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合作社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 一、資產負債表,其表達如下: (一)資產: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資產。 (二)負債:流動負債及非流動負債。 (三)權益:社員股金、資本公積、累積結餘(或累積短絀)。 二、收支餘絀表,包括下列會計項目: (一)營業收入。 (二)營業成本。 (三)營業費用。 (四)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五)本期結餘(或短絀)。 三、財產目錄,包括下列會計項目: (一)原值:指財產購入時之取得成本。 (二)折舊額:指本年所提之折舊費用。 (三)累計折舊:指歷年來所累積之折舊額。 (四)帳面價值:指財產原值減除累計折舊後之餘額。 四、結餘分配或短絀分擔表,包括下列會計項目: (一)本期結餘:指收支餘絀表所列全年度之結餘。 (二)股息:指依社員繳納股金總額按章程規定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之年息百分比計算之提撥額。 (三)應分配結餘:指本期結餘加計累積結餘(或減累積短絀)再減股息後之餘額。 (四)法定公積:指應分配結餘按章程規定百分比計算之提撥額。 (五)公益金:指應分配結餘按章程規定百分比計算之提撥額。 (六)理事、監事、事務員及技術員酬勞金:指應分配結餘按章程規定百分比計算之撥額。 (七)社員分配金:指應分配結餘減除法定公積、公益金、理事、監事、事務員及技術員酬勞金後之餘額。應按社員交易額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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