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符合
第二條
規定之受災被保險人資料,應由災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向保險人辦理農保及農職保保險費補助事宜。
保險人為辦理受災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事宜,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所需資料,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