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虹吸管設置規定如下: 一、下水道管渠跨越鐵路、公路、自來水管、瓦斯管、油管、河川、堤防、電纜及其他難以移設之構造物時,得設置倒虹吸管,並增設保護設施。 二、倒虹吸管設置二條以上平行管時,埋設位置應避免在橋臺、橋腳之正下方,設置地點地盤強度不足時,應予以基礎補強。 三、管內流速應大於其上游管渠內之流速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且最小流速應大於每秒零點九公尺。 四、倒虹吸管水頭損失之計算公式如下: V2 △H=S×L+1.5──+r 2g 式中:△H為倒虹吸管之損失水頭 (公尺) ;S為倒虹吸管內水流之水力坡降 (分數或小數) ;L為倒虹吸管之長度 (公尺) ;V為倒虹吸管內之流速 (公尺/秒) ;g為重力加速度 (九點八公尺/平方秒) ;γ為常數 (通常取三-五公分) 。 五、倒虹吸管穿越河川,其最小深度應在計畫河床或最深河床下二公尺以上。 六、倒虹吸管進出水井應設閘門或擋水板。 七、進出口形狀為喇叭形,其有影響水流、泥砂淤積等情況者,應在進出口處設排水、沉砂等設施。 八、倒虹吸管之最小管徑應在二百五十公厘以上。 九、穿越河流時應於護岸及明顯處設置標誌,明確註明管渠之位置、大小及埋設標高,穿越河床時應在上游設置適當之溢流設施。
根据下水道工程设施标准第7条的规定,倒虹吸管的设置需符合以下要求: 1. 当下水道管渠需要横跨铁路、公路、自来水管、燃气管、油管、河川、堤防、电缆及其他难以移设的构筑物时,可以设置倒虹吸管,并增设保护设施。 2. 当设置两条以上平行管道时,倒虹吸管的埋设位置应避免在桥台、桥脚正下方,当设置地点的地盘强度不足时,应进行基础加固。 3. 管内流速应大于其上游管渠内流速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且最小流速应大于每秒0.9公尺。 4. 倒虹吸管的水头损失计算公式如下: △H= S × L + 1.5 ── + r 2g 其中:△H代表倒虹吸管的損失水頭(公尺);S代表倒虹吸管内水流的水力坡降(分数或小数);L代表倒虹吸管的长度(公尺);V代表倒虹吸管内的流速(公尺/秒);g代表重力加速度(9.8公尺/平方秒);γ代表常数(通常取3-5公分)。 5. 穿越河川时,倒虹吸管的最小深度应在计划河床或最深河床下2公尺以上。 6. 倒虹吸管进出水井应设置闸门或挡水板。 7. 进出口形状为喇叭形,如果对水流、泥沙淤积等情况有影响,应在进出口处设置排水、沉沙等设施。 8. 倒虹吸管的最小管径应在250公厘以上。 9. 穿越河流时,应在护岸和明显位置设置标志,明确标注管渠的位置、大小和埋设标高,在穿越河床时应在上游设置适当的溢流设施。 参考资料:《下水道工程设施标准(水利部公告201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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