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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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第10條規定,當就業金卡持有人的居留地址、護照號碼或其他資料有異動,或者因卡片污損、無法辨識、滅失或遺失時,應在事實發生日起的30日內,在外國人才申辦平臺申請補發就業金卡。 根據經濟部移民署官方網站的相關資訊,持有就業金卡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有需要變更居留地址、護照號碼或其他資料,或者因卡片損壞、無法辨識、遺失等情況,應於相應的時限內,在外國人才申辦平臺申請補發新的就業金卡。這確保了個人資料的更新以及持卡人所享有權益的保護。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業名詞
- 持有名詞
- 第八條第二項條文
- 廢止名詞
- 註銷名詞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 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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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