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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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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臺居留地址、護照號碼或其他資料異動,或因卡片污損、無法辨識、滅失或遺失時,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於外國人才申辦平臺申請補發就業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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