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1. 1.申請案件資料不符、欠缺或未依規定繳納規費者,移民署應通知申請人於三十日內補正;申請人所需補正資料須至海外地區、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申請者,其補正期間為六個月。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2. 2.申請人未依第二條第三項之通知繳驗護照者,駁回其申請。

深度解讀

1. 根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如果申請案件的資料不符合或欠缺,移民署應該在三十日內通知申請人進行補正。如果需要至境外申請,補正期間則為六個月。如果在屆期內申請人未進行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則駁回其申請。例如,如果申請人在補交文件的期限內沒有補交所需的材料或者補交的材料不完整,移民署就有權利駁回申請。 2. 根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如果申請人未依第二條第三項的通知要求繳驗護照,則駁回其申請。例如,如果移民署通知申請人需要繳驗護照以核對其身份,但申請人未按照通知的要求提供護照,移民署就有權利駁回其申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第 4 條規定:「申請案件資料不符、欠缺或未依規定繳納規費者,移民署應通知申請人於三十日內補正;申請人所需補正資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