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 一、經勞動部審查不符規定。 二、經外交部審查不符規定。 三、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情形之一。 四、其他不符本法或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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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 一、經勞動部審查不符規定。 二、經外交部審查不符規定。 三、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情形之一。 四、其他不符本法或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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