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就業金卡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撤銷或廢止其就業金卡: 一、經勞動部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有撤銷或廢止其工作許可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之情事。 二、經外交部通知有撤銷或廢止其簽證之情事。 三、在我國居留期間,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各款情形之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就業金卡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撤銷或廢止其就業金卡: 一、經勞動部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有撤銷或廢止其工作許可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之情事。 二、經外交部通知有撤銷或廢止其簽證之情事。 三、在我國居留期間,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各款情形之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