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就業金卡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撤銷或廢止其就業金卡許可,並註銷其就業金卡: 一、經勞動部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有撤銷或廢止其工作許可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之情事。 二、經外交部通知有撤銷或廢止其簽證之情事。 三、在我國居留期間,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各款情形之一。
深度解讀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第 7 條規定了撤銷或廢止就業金卡的情形。根據該條的第一項,如果就業金卡持有人的工作許可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被勞動部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撤銷或廢止,移民署應當撤銷或廢止該人的就業金卡。第二項則指出,如果外交部通知撤銷或廢止其簽證,移民署也會撤銷或廢止就業金卡。第三項提及,在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台灣居住期間,如果他們違反移民法的第三十二條的任一款規定,移民署也會撤銷或廢止就業金卡。 依據上述法規的第一項,就業金卡持有人的工作許可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如果被勞動部通知撤銷或廢止,移民署會撤銷或廢止該人的就業金卡。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工作許可被勞動部評估後判定不再符合資格,勞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業名詞
- 持有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註銷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工作許可名詞
- 期間名詞
- 第三十二條條文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