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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化學兵學校組織規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校於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不得進用一般聘雇人員;已進用者,得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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