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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化學兵學校組織規程

  • 異動日期:103 年 06 月 03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廢止法規 > 國防部
  • 附件:

本規程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陸軍化學兵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

本校以培養國軍軍官、士官化學兵及技術勤務之專業為宗旨。

本校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進修教育。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作戰研究發展室:掌理陸軍化學兵編裝、準則、軍品研究發展、學術刊物之發行及其他作戰研究發展事項。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本校設教官組、學員生總隊部、化學兵訓練測考中心、本部連。

本校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本校置指揮官、組長、處長、主任、總隊長、副指揮官、副處長、主任教官、教官、參謀、連長、隊長、輔導長、副連長、副隊長、軍醫官、排長、區隊長。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校於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不得進用一般聘雇人員;已進用者,得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