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陸軍化學兵學校組織規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校置指揮官、組長、處長、主任、總隊長、副指揮官、副處長、主任教官、教官、參謀、連長、隊長、輔導長、副連長、副隊長、軍醫官、排長、區隊長。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