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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軍人家屬就醫優待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眷就醫公立各級醫院 (所) 得按左列予以優待: 一、掛號費免繳。 二、藥品照成本收費。 三、處理手術等費繳半數。 四、住院保證金照章計收。 五、如住院治療住三等病房者,得免收住房費,如三等病房無空位,而自願改住二等病房者,其超出三等病房之費用,由患者自行負擔,膳食費不分病房等級,一律照章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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