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戶口查記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回役、志願留營、入營及軍事學校學生錄取入學人員之戶口查記,比照應徵、應召或志願服役人員辦理。解除召集、禁役、歸休、復員及退學、開除學籍人員之戶口查記,比照退伍、停役、除役人員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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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役、志願留營、入營及軍事學校學生錄取入學人員之戶口查記,比照應徵、應召或志願服役人員辦理。解除召集、禁役、歸休、復員及退學、開除學籍人員之戶口查記,比照退伍、停役、除役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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