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借用保管款押租宿舍配住管理要點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 臺灣高等法院 (以下簡稱本院) 依司法院七十二年六月十日 (七二) 院台秘五字第○三一三五號及行政院七十二年六月六日 (七二) 忠授二字第○四五七四號函,特訂定本要點。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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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灣高等法院 (以下簡稱本院) 依司法院七十二年六月十日 (七二) 院台秘五字第○三一三五號及行政院七十二年六月六日 (七二) 忠授二字第○四五七四號函,特訂定本要點。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