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借用保管款押租宿舍配住管理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 本院及所屬法院因五年增員計畫增加員額,職員宿舍未能添建,原有宿舍不敷分配,為解決同仁生活困難,俾得安心工作起見,經司法院核請行政院同意借用保管款新臺幣伍仟萬元,押租宿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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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院及所屬法院因五年增員計畫增加員額,職員宿舍未能添建,原有宿舍不敷分配,為解決同仁生活困難,俾得安心工作起見,經司法院核請行政院同意借用保管款新臺幣伍仟萬元,押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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