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借用保管款押租宿舍配住管理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 保管款金額較少之法院得報由本院轉司法院於保管款金額較多之法院借用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