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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法官以外人員平時考核實施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才能考,應就下列事項考查之。 (一)敘述是否簡要中肯,言詞是否詳實清晰。 (二)作事能否貫徹始終,力行不懈。 (三)體力是否強健,能否勝任繁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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