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院鼓勵二審法官調任一審法官方案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二審法院法官調任一審法院庭長者,其任期仍依「司法院所屬一、二審法院法官兼庭長職期調任實施要點」辦理;職期屆滿不能續任時,依其志願回任原審級法院法官或一審法院法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