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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暨所屬機關檢舉信箱設置管理注意事項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 各政風機構從檢舉信箱收取之資料,其內容屬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人員涉嫌貪瀆不法,或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招搖撞騙等有關政風業務範圍者,應依政風機構相關作業規定查處簽辦;如上開範圍,而涉訴訟、行政事項或屬其他機關職掌者,簽移送權責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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