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院同仁使用公務車輛注意事項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 公務車輛遇有公務上特殊需用時,前項路線與車輛之分配,授權由秘書處臨時作適當之變更。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