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償提存之聲請書類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提存書:提存人應備「提存書」一式二份,依式逐項填明,由提存人簽名或蓋章。 (二)提存通知書:「提存書」應添附「提存通知書」一式二份,如提存物受取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按增加人數每人加添一份。 (三)國庫存款收款書或保管品申請書:提存物為現金者,應填具「國庫存款收款書」一式六聯,提存物如為有價證券者,應填具「國庫保管品申請書」一份。 (四)提存費繳款證明,其依法免徵提存費者,毋庸提出。 (五)提供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真正之文件(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管理人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有代理人者,並應提出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經合法委任之委任書。 擔保提存之聲請書類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提存書:提存人應備「提存書」一式二份,依式逐項填明,由提存人簽名或蓋章。 (二)國庫存款收款書或保管品申請書:提存物為現金者,應填具「國庫存款收款書」一式六聯。提存物如為有價證券者,應填具「國庫保管品申請書」一份。 (三)提存費繳款證明。 (四)提存原因證明文件:提存人應附具法院裁判書正本或影本。如以抄本或節本代替者,應由提存人簽名或蓋章證明與原本無異。 (五)提供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真正之文件(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管理人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有代理人者,並應提出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經合法委任之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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