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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數位錄音實施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通譯於開庭前應進行試錄試播;於開庭中隨時注意錄音狀況,並於系統顯示錄音儲存空間不足之預告時,通知資訊室,以確保數位錄音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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