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出版品管理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出版品之印製數量,應就分發、寄存、國際交換、各界索書、銷售量及庫存量等因素妥為預估,並考量前期展售門市退書量酌減。 印製紙本時,應同時要求承印廠商提供全文電子檔。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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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版品之印製數量,應就分發、寄存、國際交換、各界索書、銷售量及庫存量等因素妥為預估,並考量前期展售門市退書量酌減。 印製紙本時,應同時要求承印廠商提供全文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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