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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要點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玖、為防止無關人員接近或獲取機密文書,各業務主管單位得視需要申購機密維護設備: 一、盛裝設備:如保密箱、保險箱、鐵櫃等。 二、銷毀設備:如碎紙機。 三、隔離設備:如辦公桌抽屜、卷櫃加鎖,下班後辦公室門窗關鎖妥當等。 四、防護設備:如監視系統、警鈴、自動滅火器、電腦密碼管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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