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所屬各法院法警平時訓練實施計畫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列入年終考績(成)及整體遷調參考: (一)本訓練學科測驗平均未達六十分及訓練成績不及格。 (二)每年參加體能訓練時數未達應取得時數三分之一者。 (三)每年體能測驗結果,視參加測驗之法警年齡、性別等情形,認有待改進者。
九、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列入年終考績(成)及整體遷調參考: (一)本訓練學科測驗平均未達六十分及訓練成績不及格。 (二)每年參加體能訓練時數未達應取得時數三分之一者。 (三)每年體能測驗結果,視參加測驗之法警年齡、性別等情形,認有待改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