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刑庭大廈檢查哨值勤流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物品保管:若民眾攜帶與「法庭旁聽規則」或「臺灣高等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所明定禁止攜入之物品進入本院時,法警亦應告知請其不可攜入或要求登記交付保管。物品保管、名稱、數量均掛上號碼牌並詳載於「物品保管登記簿」,經由執勤法警保管放置於執勤櫃內,於庭訊或洽公完畢後憑號碼牌於登記簿上簽名交還。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