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參考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審酌行為人犯罪後態度,應考量是否悔悟及有無盡力賠償被害人之損害。 審酌悔悟態度,應考量行為人自白、停止侵害被害人之時機及有無採取防止危害擴大之必要措施,不得以被告拒絕陳述,作為認定態度不良之依據。 審酌行為人有無盡力賠償被害人之損害,應綜合考量其與被害人接洽之過程、約定之賠償方法,及實際履行之狀況,不得僅以是否已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之約定為唯一依據。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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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審酌行為人犯罪後態度,應考量是否悔悟及有無盡力賠償被害人之損害。 審酌悔悟態度,應考量行為人自白、停止侵害被害人之時機及有無採取防止危害擴大之必要措施,不得以被告拒絕陳述,作為認定態度不良之依據。 審酌行為人有無盡力賠償被害人之損害,應綜合考量其與被害人接洽之過程、約定之賠償方法,及實際履行之狀況,不得僅以是否已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之約定為唯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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