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大廈門禁管理要點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二、本大廈各機關如有工程施作時,承辦單位應將承作工程之廠商施工人員名冊先行送交進出施工地點之門禁管制單位,施工人員並應配掛由施工機關發給之工作證以為辨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