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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廈門禁管理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本大廈門禁管理,由司法院駐衛警察隊、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法警室聯合執行門禁警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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