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大廈門禁管理要點 第 9 條

九、服務台人員對來訪賓客辦理會客登記時,應請其依會客單(如附表)表列格式逐一填載,不得疏漏,並應對其身分證明記載事項及相片確與本人相符後,始可發給來賓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