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基本居住水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住宅之基本居住水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居住面積達家戶人口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之和。 (二)具備住宅重要設施設備項目及數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